必填:「指定使用商品/服務類別及名稱」
☑具體寫出商標會使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務。名稱可搜尋「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」
☑確定商品/服務數量後,即可計算並填寫「步驟 1」的「繳納商標規費金額」
規費計算方式:
(1)註冊申請費
依具體商品及服務名稱,逐一計算個數。
○指定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者,同類商品中商品在二十個以下者,每類新臺幣三千元;商品超過二十個,每增加一個,加收新臺幣二百元。
○指定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者,每類新臺幣三千元。但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,超過五個者,每增加一個,加收新臺幣五百元。
○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,每件新臺幣五千元。
(2)範例
例如指定第32類商品的汽水;蘇打水;氣泡水;礦泉水。個數共4個,註冊申請費即為3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