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著作權】商品照,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!?

簡單來說,照片有沒有著作權,取決於原創性及個別性。

如果拍攝的照片具有創意(個別性),未抄襲別人(原創性),就能取得著作權,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
所以「單純拍攝產品」的商品照,實務認為,只要有最低程度的創意,就能取得著作權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曾經有人在網拍盜用別人的商品照片,卻沒有被起訴。這其實是刑事案件,因為著作權法有刑責規定,所以發生許多以刑逼民案件!或許檢察官不想讓被告有前科,所以把「單純拍攝產品」的照片,解釋為不具攝影技巧,無法展現作者的創意,認為這類照片不具有「個別性」,不能取得著作權。

秘訣情報:

請記住,實務認為商品照有著作權,只是刑事案件中,檢察官不想讓被告有前科,解釋為無著作權。千萬不可認為商品照一律都沒有著作權而盜用。

實務見解:106年度民著訴字第13號

只要拍照者不是接觸仿襲他人作品,即使拍照所得照片所呈現的視覺感受類似,也不能用以排除此等照片具有原創性,而應受著作權保護。這樣的判斷與認定,也同時呼應上述創作性之法定要求甚低的說明。也因此,系爭照片雖然是商品照片,但還是符合創作性的法定要求,陳○○在其廣告文案中,加以重製,一樣構成重製侵害原告著作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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