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商標權】商標法保護種類

申請商標時,首先要確定申請類別是什麼?

依商標法規定,商標法不止保護之商標,保護的客體有4種,包括:商標、證明標章、團體標章與團體商標,以下將說明各類別定義及案例,你可以從中找出適合自己目的的類別。

1商標

能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,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相區別。

Ex.可口可樂、麥當勞。

2證明標章

能證明商品或服務具有一定的品質,與未經證明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。

證明標章與商標不同,證明標章不是由證明標章權人自己使用,而是證明標章權人授權他人使用。

Ex. 食品GMP 、台灣製優良毛巾標章。

3團體標章

能表彰特定團體的會員資格,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。

Ex.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、中華生物資源應用協會

4團體商標

能表彰該團體之會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,並與其他非該團體之會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。

團體商標,是提供予團體會員使用。

Ex.金門酒糟牛、三灣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