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商標權】商標申請失敗原因之一:不具識別性

申請商標後,智慧財產局會進行程序審查、實體審查。審查沒問題,才會核准商標註冊。 

但常因為以下事由,導致智慧財產局駁回申請:

☑商標不具識別性

☑商標有不得註冊情形

☑因變換商標,被廢止註冊後,原商標權人於廢止日後三年內,不得註冊

本篇,將說明第一種原因「商標不具識別性」

重要提醒:為避免商標被智慧財產局駁回申請,平白浪費金錢與時間,請務必在申請前檢視商標是否具備識別性!

1識別性意義

商標,主要目的是讓消費者知道商品或服務的來源,不會跟其他商品或服務搞混。

例如我們看到可口可樂商標,會清楚知道是可口可樂,而不是百事可樂或蘋果西打

因此,不具識別性的商標,即無法取得商標權

2.不具備商標識別性的情形

商標法29條第1項規定,即明定不具識別性的情形

(1)商標,僅由描述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、用途、原料、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

例如:申請商標「蒸氣回収」(申請案號:101019672;核駁號:T0348436)

說明:蒸氣回収,係日文漢字,對我國消費者有「蒸氣回收」意義,及表示商品有「蒸氣回收」功能,指定使用於「電鍋」商品時,消費者容易視為商品說明,而非識別來源的標識,無法表彰商品來源之識別性。

(2)商標,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

例如:申請商標「黑啤兒」(註冊/審定號:商標01364815;爭議號:中台異字第G01010634號)

說明:中文「黑啤」為「黑啤酒」商品的通用名稱,於「黑啤」後附加一無意義之衍聲複詞「兒」字,消費者在觀念或讀音上,會認為仍屬業者常用以表示「黑啤酒」商品的通用名稱,無法表彰商品來源之識別性。

(3)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

例如:申請商標W (STYLIZED)(指定使用於服飾商品)(註冊/審定號:商標01467540;爭議號:中台異字第G01000726號)

說明:本商標是W Hotel申請「W」為商標並指定於第25類之衣服、靴鞋等商品。

智慧財產局認為W Hotel在「W」為商標指定於提供飯店等服務上雖然已達著名商標程度,但在第25類商品給予消費者印象並不相同,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,於購買時施以普通注意,實不足以認知「W」之商標係來自於W Hotel,無法表彰商品來源之識別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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